优先录用、多项补贴!多地加大力度保障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自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自主就业
2023-08-24自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
各地紧跟步伐
【资料图】
相继出台支持退役军人
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有关政策
一起来看看
陕西省:优先录用、专业指导
陕西省近日印发
关于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通知
引导退役军人多渠道就业创业
支持退役军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
培育壮大军创经营主体
做好就业创业“双服务”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培养挖掘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个体工商户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作用,落实常态化联系制度,建立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台账,实现“一户一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优先为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提供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充分发挥各级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鼓励个体工商户在有雇工需求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退役军人。
开展扶持引导“双培训”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将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作为退役军人项目制培训、适应性培训、技能培训内容,依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导师团队和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针对性专业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本地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全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法规和创业技能培训,帮助了解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注重发挥各级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等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动员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培训活动。
推动信息利用“双提升”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分析研判和议事会商机制,主动开展数据比对、研究分析等工作,系统了解本地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产业分布、经营状况、税费减免等情况,做到数据共享、信息互通。
促进经营环境“双优化”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发展一批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培育一批知名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支持一批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带动更多就业。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登记注册职能作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高效便捷的准入退出服务,为个体工商户跨部门、跨领域办事提供便利。
河南省:开业补贴、租金补贴
河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多条内容涉及退役军人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享受财政全额贴息。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经金融机构同意后可给予展期还款。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做好退役军人创业金融支持
对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贷款额度上限。对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按规定免除反担保要求。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退役军人创业者,可累计提供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金融机构要为退役军人设立专属信贷产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为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符合代偿条件的,及时履行代偿责任。
落实一次性开业补贴
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支持退役军人创业
支持由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或单独建园,优先提供给退役军人优惠租用,并给予租金补贴。向退役军人提供政策、法律、财务等咨询指导,鼓励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等各类创业载体向退役军人免费开放。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黔东南州:专属信贷、指导培训
近期
黔东南州以州委退役军人事务
工作领导小组名义
印发《黔东南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五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在全州范围内实施
信息化管理、技能提升、
送岗就业、创业扶持、服务升级
五大行动
其中创业扶持行动和服务升级行动
对退役军人从事个体工商户
和创业创新方面制定了
相应举措和政策
实施创业扶持行动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广泛宣传国家、省、州在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方面的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和创业补贴等政策,让退役军人充分了解政策,用足用活政策。
2.落实资金补贴扶持。对首次创办小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按照规定给予场地租赁补贴;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达到条件规定的,由此产生的部分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3.加大金融税费扶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健全“政府+金融机构+退役军人+创业发展”工作机制,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专属信贷,落实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4. 提供创业场所优待。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功能区内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等设立退役军人专区,并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费用减免、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政策和服务;各县(市)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统筹相关产业用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未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复垦的移民搬迁旧宅基地和村庄腾退建设用地,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退役军人发展乡村产业。
5.支持军创企业发展。积极探索成立退役军人创业创新促进会,建立军创企业联盟,加强军创产品社会推广,助力军创产品进军营、进市场,推动军创企业发展壮大。
实施服务升级行动
1.深入开展“一站式”服务。充分发挥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全面系统梳理汇总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关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服务措施、办理流程,形成政策服务清单和办事指南,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一站式”政策咨询、指导培训等便捷服务。
2.建设就业创业培训基地。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自主建设与多方合作相统一,努力建设一批专业互补、层次分明、特色鲜明的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实习实训基地。
3.组建就业创业导师团队。组织动员创业经验丰富、关爱退役军人、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专家学者以及军创企业典型等各方面人才力量,成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团队,发挥其在职业规划、创业指导、吸纳就业等方面传帮带作用,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更加专业化、规范化。
4.加强示范带动引领。采取各种形式的激励方式,选树一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扶持一批军创企业,培育一批“退役军人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切实发挥退役军人在就业创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各地不断为退役军人
推出就业创业激励政策
有利于促进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
转型升级
增强退役军人干事创业自信心
全面推进新时代新征程
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
大家还想知道
哪些地区就业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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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退役军人(ID:zgtyjr)。转载需注明来自“中国退役军人”微信公众号,否则视为侵权。
素材来源:国家退役军人课堂、黔东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值班编辑:翟超凡(见习)
值班主编:王 学 杨 轩
监 审:倪光辉 吕高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