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显

话说日前台湾综艺节目主持人谢忻来港旅游,到了尖沙咀海港城的汉堡名店Honbo吃饭,拿出了港元结账,可是该餐厅却拒收现金,店员的说法是:“No cash,but we accept all kinds of payments。”


(资料图片)

然而,谢忻却没带信用卡,也没有支付宝、Apple Pay或Alipay,最后只能拦下一位来自浙江的路过女生,由对方代付账,谢付了现金给对方。

这事件因而引起了香港社会的热话,大家纷纷议论:究竟一方能不能拒绝另一方用现金来作支付?

首先,店铺可以没有任何的接受支付工具:没有八达通、没有信用卡机、没有下载移动支付Apps,也不相信对方使用的支票,然而,本地政府印行的现金,这是最基本的支付方式,也是计价的工具。

以前述的Honbo为例子,它的计价也是使用港元的,而由于港元暂时并没有数字货币,因此,它的终极结算,也是现金。再说,任何政府,也有法律去支持其法定货币,“法定”“法币”,以及英文的“legal tender”均指出了它的法律地位。

在2010年1月20日,梁国雄议员在立法会问过:“市面上有很多商店在交易时拒收一毫、二毫和五毫硬币及一千元纸币……本港商店有否权力在交易时拒收……市民可向哪个政府部门作出投诉……”

当时的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复是:“商品和服务供应商……是否接受任何面额的纸币和硬币以支付某项交易纯粹是他们的商业决定……在大多数国家包括英国、加拿大、澳洲、美国和新加坡等地,均有‘法定货币’……但并没有强制……或设立罚则来惩罚拒收者。”

简单点说,因为没有惩罚,店铺大可以说:“我就系唔收,你吹得我胀咩?”不过,付账者也可以坚持付现金,这只有闹上法庭,看法官的判决,但暂时尚未有案例可资参考。

至于内地,在2020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官网一锤定音:“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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