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对象范围和案件范围两个方面:从对象范围来看人事争议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从案件范围来讲,是指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哪些争议可以申请仲裁,哪些争议不可以申请仲裁。按照《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条例》所规定的受案范围来讲,主要包括受理范围和不受理范围两个方面:

一、受理范围

根据《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人事争议案件:

1、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履行聘任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

2、事业单位与职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履行聘任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

3、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有关人事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上述受案范围,均属可以申请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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